2006年3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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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映情况无答复 市民起诉教育厅
姚维家 肖献松

  向安徽省教育厅反映某高校可能存在乱收费行为,没有得到回复,合肥一“较真”市民将安徽省教育厅告上法庭。近日,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    原告董宜斌诉称,他于2005年5月14日、15日参加某大学组织的两次考试,并交纳费用200元。同年9月6日,学校向董宜斌颁发了学位证书。董宜斌认为,该大学对其收取费用属于乱收费行为,并于同年9月向被告安徽省教育厅某职能办公室及教育厅信访机构反映此事。他还于同年9月28日以挂号信的方式,向被告信访办公室寄出信访材料。被告至今仍然没有答复。
    原告认为,被告没有履行《信访条例》规定的15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义务和60日给予书面决定的法定职责。董宜斌以安徽省教育厅行政不作为为由,将其告上法庭。
    安徽省教育厅答辩认为,根据安徽省物价局、财政厅有关规定,被反映学校的收费行为没有违反收费政策。被告所属相关职能处室的工作人员接待原告时,已经就此作了解答,因此被告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。即使存在乱收费行为,原告应当向安徽省物价主管部门反映,将安徽省教育厅列为被告是错误的。此案未当庭宣判。